各单位(部门):
按照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鲁教规办〔2021〕3号)安排,我校将组织优秀成果的推荐申报工作,请各单位(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成果积极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重大、重点课题成果。
(二)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或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重大、重点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或高校推荐,可参加省级评选;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推荐,可参加全国评选。
(三)研究成果应属于以下学科范围: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史、教育发展战略、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心理、德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育信息技术、比较教育、体育卫生美育、民族教育。
(四)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五)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六)参评成果发表时间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七)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发送“申报评审书”(下载地址:http://www.sdjky.net/index.php?a=shows&catid=50&id=3492)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到科研与社会服务处邮箱,进行格式初审。
(二)初审通过后,申报者报送“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成果原件1份(材料不再退回),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三)报送截止日期:2021年4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
邮箱:sdvcad_sr@163.com,地址:图书馆楼201,联系人:王军海。
科研与社会服务处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