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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0 来源:学工处 / 审校:佚名 2021年11月22日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

实有 18 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

实有 3 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实有 5 个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召开日期为:

2021年5月26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


13. 开展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7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7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7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7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7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7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7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7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7


10. 开展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7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7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7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7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应用设计学院学生会组织

环境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组织

音乐舞蹈学院学生会组织

传媒学院学生会组织

美术学院

航空学院

基础教育学院

 


 

二、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与学生进行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在校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依靠广大学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会由校学代会选举产生,向学代会负责,承认《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济南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受其指导和管理,参加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和济南市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 学生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民办教育促进法》,体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服务职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创新创业能力,为步入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五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校园公益劳动等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组建“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1.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并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2.各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学院团组织和学代会及校学生会的双重指导;

3.班级是落实学生会各项任务的基本单位,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班级团组织和学院学生会双重指导;

第六条 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七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为5人。下设组织部、学宣部、社团部、权益部、生活部、文体部六个职能部门。各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干事3至4人。各部门如有特殊工作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院系学生组织的成员不少于50%。

第八条 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二级组织,接受校学生会工作指导,院学生会主席团为5人,主持院学生会日常工作。院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并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工作程序参照本章程制定。

第三章  选举办法

第九条 学生会在校团委指导下,在每年新生入学组织纳新工作,由各学院团总支推荐学生填写入会报名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审查后召开纳新大会进行公开选举。

第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院总支推荐,经院系组织同意,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公开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凡是我校学生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四章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成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成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成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成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成员有权要求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十三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组织活动。

第五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

第十五条 学代会代表按代表总数的适当比例按民主程序产生。

第十六条 学代会有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和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作出相应决议。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六章 学生会主席团职责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主席团设主席团5人。主席团成员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轮值主席行使主席权力,统筹所有部门。每个主席任期一个月,轮值顺序由学生会主席团及部长团集体讨论,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计划。   

(二)执行学代会决议,指导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

(三)决定各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四)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回答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轮值主席有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二)指导、协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三)代表学生会对外负责,加强与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沟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轮值主席轮值期间其他成员有下列职权:

(一)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工作,具体分工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二)主席外出时,代行主席职责;

(三)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及常务工作

(四)协助主席做好学生干部的考勤考核工作;

(五)参与协调各部工作。

第七章 学生会职能部门职责

第二十二条 组织部:负责团委组织常务、推荐学生入团、团员入党、团学干部考核、评优评先工作;负责对各个部门的定期考核。

第二十三条 社团部: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宣部:负责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会议、文件、指示、要求,起草学生会内部各类文件,组织学生会会议,组织各班级学习委员开展学习活动;负责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墙报、广播、橱窗、海报),做好宣传工作,抓好团的宣传队伍建设等。

第二十五条 权益部:负责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并反映、反馈和督促落实。

第二十六条 文体部:负责有关学生文化、体育、娱乐等方面的工作,独立地组织开展有利于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等;

第二十七条 生活部:负责学生的饮食起居、健康卫生、生活环境、生活质量等方面的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团委。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2021年5月18日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自查报告(2)(1)(1)4957.png



  1.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张坤

共青团员

环境艺术学院

2020

6/72

院学生会主席,系学生会主席,班长

2

梁艳环

共青团员

传媒学院

2020级

6/40

校学生会书记

3

刘本国

共青团员

美术学院

2020级

5/26

校学生会副主席

4

陈宇飞

共青团员

应用设计学院

2020级

1/19

校学生会副主席、班长

5

赵贤阔

共青团员

音乐舞蹈学院

2020级

6/52

文体部部长、班长

6

阴香宇

共青团员

传媒学院

2020

15/40

组织部部长团支书

7

杨柯

共青团员

音乐舞蹈学院

2020

16/60

组织部副部长

8

岳子扬

共青团员

音乐舞蹈学院

2020

12/54

权益部部长

9

张浩然

共青团员

音乐舞蹈学院

2021


权益部部员

10

朱博宇

共青团员

美术学院

2021


权益部部员

11

王佳雪

共青团员

音乐舞蹈学院

2021级


社团部部员

12

冯楷茗

共青团员

音乐舞蹈学院

2021级


社团部部员

13

陶玉

共青团员

音乐舞蹈

2020级

25/217

社团部部员

14

吴珮瑶

共青团员

音乐舞蹈

2020

13/70

社团部部员

15

王子婵

共青团员

环境艺术学院

2018级中专

5/19

学宣部副部系宣传部部员

16

于振鹏

共青团员

环境艺术学院

2021级


学宣部部员班长

17

张腾飞

共青团员

环境艺术学院

2021级


学宣部部员团支书

18

庞浩然

共青团员

传媒学院

2021级


学宣部部员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改革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切实推进我校学生会组织改革创新,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的服务学校发展和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依据《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院系团总支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同意,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第二条 原则上各院系只能推选一名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主席团候选人必须为所在院系学代会代表。

 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作风严谨,有较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坚持原则,密切联系群众;

(二)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能充分代表青年学生的合法权利和根本利益,在青年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热爱相关学生工作,能积极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起到先锋带头作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熟悉相关工作的各项业务,对工作内的事物有较多的参与。

(四)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不及格情况。

 候选人应公平公正竞争、文明参选,在选举活动开展过程中,候选人有违规违纪情形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其参选资格并上报学校给予处分。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候选人,以及在竞选期间采取不正当手段或发表不正当言论引起恶劣后果的候选人,学生代表大会有权撤销其参选资格。

 主席团候选人的选举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主席团应选名额为4-5人。

 主席团候选人的选举,须在参加选举的学生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缺席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候选人得到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

 选举人对选票内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6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6人,经大会筹备委员会讨论产生,以上人员在总监票人领导下工作,对选举的全过程负责,即检查票箱、清点、发票、监督投票、开箱点票、报告回票数、计票、报告选举结果、封存选票等。

第十条 选票一律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书写不清楚,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部分书写不清楚,但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部分无效。

第十 选举计票完毕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并在大会宣布。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我校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

地点:代表数量36人

主要议程:

1.全体起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校党委副书记李志宇致辞;

3.听取上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委员选举办法》;

5.介绍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

6.选举产生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

7.审议通过《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8.介绍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第三届主席团候选人情况;

9.投票选举产生第三届主席团成员;

10.公布选举结果;

11.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宣誓;

12.审议通过《学生会章程》(修订版);

13.学生会主席团致闭幕词

14.全体起立,奏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

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品德优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情况;
    (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五)密切联系同学,团结同学,乐于奉献,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够反映广大同学的呼声、建议和要求。
    二、学代会代表以院系为单位,选举工作在院系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分配的代表数额,由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团总支组织实施。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一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代表受选举单位学生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按照程序撤换、更换和补选本单位的代表。学代会代表如出现退学等不能在校继续学业的情况,将不再保留代表资格,原选举单位可进行更换或补选;学代会代表在校内转学院,仍保留代表资格,参加所转学院代表团的活动。临时性外出学生,在召开会议前不能回校参会,但在届期内可以参加下次学代会的,可以保留代表资格。
    三、学生代表的构成:学代会代表总人数为学生总数的1%-2%,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原则上根据学院学生总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在选举时要充分考虑性别、民族、政治面貌等因素,要覆盖各个年级、专业和社团。学代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的干部、教师等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享有发言权,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书记

裴伦理


2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书记、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王忠敏


3

分管大自律、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邓云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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