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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办法
0 来源:党总支 / 审校:佚名 2018年07月09日

1、在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教职员工和学生,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入党申请应当由本人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向派出的党组织汇报。

3、经处室、系部、团支部或两名正式党员推荐的入党申请人可以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党小组审查后,认为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4、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5、党小组、支部应当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进行实际培养考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中,注重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真正理解党的性质、纲领、宗旨,养成和不断加强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践行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

6、党小组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党支部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7、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负责考察的党支部应当及时整理考察材料,作出鉴定。并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报告党总支,由党总支转交现单位党组织,建议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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